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原科技办主任林建明贪污案,对林建明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期间,林建明利用其担任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规划办主任、城建办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与时任源潭镇党委书记陈卫民(另案处理)、源潭镇党委委员卢建波(另案处理)等人,采取虚构政府工程项目、签署虚假结算、验收手续的方式,从源潭镇政府非法套取款项共计人民币14214059元供陈卫民个人使用。
据悉,清城区纪委监察局此前已对林建明立案审查,并以其构成贪污违纪行为,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清城区纪委还组织了3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本案庭审,切实发挥了旁听庭审“零距离”的警示和预防作用。(清城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