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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勤”不“廉”将按被查情节扣津贴

来源:清新区纪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7-6-15 9:41:00   


    村勤廉监督室检查考核在70分以下,相关成员不但会被镇纪委书记约谈,还将被对照违纪违规情节,扣罚一到三个月的岗位津贴。近日,清新区出台勤廉监督室检查考核方案,围绕考核办法、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促进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提高效率。


  方案明确,考核主要针对各村(居、社区)勤廉监督室及其成员履行勤廉监督职责情况。检查考核以百分制形式,按“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得分90以上为“好”、80至90分为“较好”、70分至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


  方案指出,考核将采取实地抽查、现场问询、座谈、走访等方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了解情况。各镇纪委将依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勤廉监督室的分数和等次,形成书面报告经镇委讨论通过后报区纪委;考核情况及等次经区纪委审定后,在全区进行通报。对优秀勤廉监督室及成员先进事迹予以推广;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勤廉监督室及成员责令整改,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批评。


  按照方案规定,勤廉监督室得分在“较好”以下的,须向所属镇纪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方案,镇纪委书记约谈勤廉监督室主任,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勤廉监督室得分在“一般”以下,且存在村(居)干部在本任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由镇纪委书记对勤廉监督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对其岗位进行适当调整,扣发勤廉监督室副主任和勤廉监督室成员三个月岗位津贴;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不按规定民主决策、被暗访发现村(党务、社区)务公开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等情况知而不报,扣发勤廉监督室副主任和勤廉监督室成员一个月岗位津贴;知而不督促整改的,扣发勤廉监督室副主任和勤廉监督室成员两个月岗位津贴。


  方案要求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镇纪委需对检查考核材料和检查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区纪委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