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拟任科级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1月11日,清城区纪委组织开展了2017年首场廉政法规考试。
此次考试共有13名拟提任科级干部参加,考试采取笔试集中进行,题型分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五部分,时间为两小时,考试范围涵盖《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精神和要求等内容。
近年来,清城区纪委坚持把任前“考廉”作为一项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重要举措,要求新任科级干部提拔任用都要过任前廉政考试关,“凡提必考”已经成为常态。在考试结果运用上,根据《清远市清城区关于对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洁从政党纪法规考试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考试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对考试成绩(含补考)未达80分不合格者,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同时将考试成绩归入个人档案,作为交流、提拔的重要依据。
2016年至今,清城区纪委共组织了64名新提拔和交流使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此项制度已成为一项干部考察、任命的长效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知识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在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腐败思想滋生的预防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清城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