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清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巡察组揭牌,标志着该区巡察机构正式开始运作。
市委常委、高新区(燕湖新区)党工委书记、清城区委书记何国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根生,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达维,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陈少聪出席揭牌仪式。何国森表示,巡察工作是以党委名义开展的党内监督活动,政治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巡察队伍代表着组织的权威和形象,勉励巡察队伍强化党性意识、严守纪律、扛起责任,把巡察制度建设好,把巡察工作开展好,推进清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巡察对象
据了解,清城区委巡察工作的组织架构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巡察组。区委巡察办暂定为议事协调机构,设在区纪委机关,业务上接受市委巡察办的指导,下设综合组、督办组。2个区委巡察组为常设机构,承担巡察任务,对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每个巡察组配备专职巡察员3人和兼职巡察员2人。此外,通过单位推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目前,清城区委已建立了23人的“巡察组长库”和90人的“巡察专业人才库”,以便开展工作时从中选配,为巡察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根据日前印发的《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巡察工作方案》,清城区委巡察的对象是全区8个镇街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直和市驻清城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街直属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各行政村(居)主要负责人;区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中,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巡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
此前召开的清城区巡察工作动员会明确,巡察是对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体检”,作风建设的“综合会诊”,也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精神上的集中“补钙”、思想上的深刻警醒。巡察的主要内容是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进行。据了解,区委巡察组在每届区委任期内,至少对区委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一次巡察。优先安排对各镇街的巡察。常规巡察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按计划开展巡察。对一个单位的常规巡察时间一般掌握在30天以内;对情况特别复杂、问题较多的单位,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10天。专项巡察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针对某一领域、区域、系统或单位的某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察,也可以是围绕一件事、一个部门、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