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清远市连南县纪委正式印发出台《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基层“以案治本”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农村基层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并于当日下午召开的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了动员。
开局之年 重大典型案件窝案为“必治件”
《方案》指出,2016年是该县实施农村基层“以案治本”工作的开局之年,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2014年以来查处的农村基层重大典型案件或集体窝案的“以案治本”工作。同时要求2016年新查处的村“两委”干部(集体)或涉及镇(县)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的重要案件,也要按程序启动“以案治本”工作。
明确责任 推动乡镇党委牵牢“牛鼻子”
《方案》明确乡镇党委为农村基层案发单位“以案治本”工作责任主体,同时统筹协调了县直涉农主管部门、县检察院、县法院,以及县纪委预防腐败和纪律审查部门等多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同步推进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以案治本”工作联动机制。要求县直涉农主管部门不仅要针对出现在本行业(本系统)的农村基层腐败案件特点和原因,梳理排查制度风险漏洞,完善制度和规范业务流程,还要协助、指导乡镇党委(案发单位党组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县检察院和法院则分别承担了组织案发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等工作。
强化考核 工作推进不力将被问责处理
《方案》要求,乡镇党委(案发单位党组织)要在3个月内完成“以案治本”工作任务和要求,撰写专题报告书,及时对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措施、初步成效和今后工作打算进行总结评价。县纪委将采取研究报告、实地调研、个别访谈、抽样检查等方式方法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发现存在重大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问题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将对案件单位党组织入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