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在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制定“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
(一)健全落实村监委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度规定为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到知情监督,各镇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发往村“两委”的重要文件应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镇引导各村“两委”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认真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每季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等制度;村级财务收支票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入账。
(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制度。为便于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集体会议研究事项以及所做的工作做好记录,保管好有关资料。一要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作记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重大事项记录。二要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季报告制度,1、4、7、10月的5日前,应将上季工作情况简要记录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表》上,一式两份,一份报村级留存,一份报镇纪委备案。
(三)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意见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经常走访党员群众征求意见,及时了解村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做好政策宣传、矛盾化解工作,把群众呼声记录在工作报告表中并及时报告镇纪委或村党支部。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汇报。对工作不负责任、或长期不工作,或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镇党委、纪委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实行村务监督难题会商制度。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要求帮助解决的一般性事项,镇纪委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把握不准或与村(居)两委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自我协调的事项,各镇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帮助解决。
(五)建立制定“勤廉指数”测评末位质询制度。出台《村(居)民质询办法》,规定村民质询通过召开质询会议、书面质询、口头质询等多种形式,结合“勤廉指数”测评,对本村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支出和涉农资金发放等方面进行质询,了解和督促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重点选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掌握、了解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上年“勤廉指数”测评末位干部的情况反映)开展质询。质询结束后要及时指导各村召开村“两委”会议认真处理村民代表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研究落实解决的措施。(新纪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