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远市阳山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四个注重”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5月31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今年共立案80宗,结案38宗,查处乡科级干部11人,立案数与去年同比增长86%。
县纪委建立与公、检、法等机关共享线索制度,主动与公检法和审计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不定期走访获取案件线索。借助执法监察、纠风及土地监察、环保、安全生产等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挖掘案源。实行乡镇违纪线索每月“双报告”制度,县纪委对基层已核实的信访案件进行复查,不放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的举报线索;落实“一案双查”制度,通过上查一级、下查一级,深挖“串案”、“窝案”、“案中案”;组建案件线索评估小组,定期对线索进行甄别,有效防止案件线索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坚决做到不漏一件、不少一条,实现问题线索核查全覆盖。
县纪委结合精准扶贫核查和驻村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深入村(社区)、村小组及农户家中,重点收集涉农、扶贫领域方面的违纪违法线索。今年1-5月,共接到信访线索101条,初核线索101条,涉及扶贫领域12条,初核数与去年同期对比下降了31.3%。
县纪委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方面坚持抓早抓小,对轻微违纪行为早发现早处置;另一方面对严重违纪问题坚持快查快结,立案后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随即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缩短纪律审查时间,提高纪律审查效率。今年前5个月,全县共立案80件、结案38件,同比分别增长86%、111%,位居全市第一;查处乡科级干部11人,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撤职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