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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制定纪检监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3-8-14 10:00:00   


为严肃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干部外出管理,规范领导干部日常活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及干部工作有关规定,日前,连山县纪委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规定连山纪检监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离开本县行政辖区进行公务活动和私人活动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批准后才可外出。

该制度规定: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离开连山到县外活动的,须事先向县纪委书记报告;在县内活动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出国(境)的,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还须在出国(境)前提前报告县纪委书记。各镇纪委书记,室主任,纪检组组长出国(境)和到省外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还须在出国(境)或出省前书面报告县纪委,并按有关程序分别呈办。本委各室、组负责人离开县城在县内外活动的,需提前报告分管领导,其他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需提前报告分管常委。出国(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告分管领导。

该制度还规定: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上述人员均须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告去向安排,由县纪委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县纪委书记。外出活动前,上述人员,要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防止出现差错。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要及时提醒注意;对不请假擅自外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来源:连山县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