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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首例留置案件开庭审理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8-10-26 16:31:00   


10月24日,佛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邱建恒涉嫌受贿罪一案。此案是清远市监察委、佛冈县监察委成立后,首例实施留置措施、由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据了解,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邱建恒利用其担任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之便,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过程中,为当事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贿、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160多万元。今年1月31日,邱建恒被佛冈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3月22日,佛冈县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邱建恒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表达了意见,邱建恒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过3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为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佛冈县纪委监委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50余名领导干部到现场“零距离”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其中一位带队领导表示“这种‘零距离’的旁听警示教育非常触动内心,今后一定要以此为鉴,权力与责任对等,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此案是清远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采取留置措施的首例案件,具有标志性意义。在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实现公诉程序、审判程序和监察程序的有序衔接,彰显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