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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纪委监委公布一批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成果

来源:城区纪宣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9-12-9 9:04:00   


根据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区纪委监委牵头、会同24个区直和市驻区单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推动清城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和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真刀真枪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现将第一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公布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深入整治违规吃喝问题
在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的同时,坚持多渠道收集违规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重点查处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公款吃喝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查暗访235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慵懒散奢”问题32个,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立案审查等处理57人,其中立案查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3件3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件2人。

(二)深入整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中、事后监督,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今年以来,共受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34人次。立案查处未按要求和程序向组织报备喜庆事宜问题1件1人。

(三)深入整治违规出国(境)问题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对全区科级干部在2015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排查,发现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124人,其中立案审查2件2人,诫勉10人,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检讨112人。
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整治生态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
区水利局加强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无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砂场等违法水事行为。今年以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76宗,查扣违法采砂机械165件次,收缴行政处罚罚款53.86万元,清理非法堆砂约1500立方米;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梳理我区规模以上河湖“四乱”问题49个,已整改销号49个,销号率达100%。

(二)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等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环节共立案153宗,涉案产品货值9.23万元;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8家,发现问题企业12家,整改完成12家;检查学校食堂510家次,校外托管机构301家次,学校周边餐饮单位416家次,食品经营单位522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71份;快检食用农产品101865批次,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624批,销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764.48公斤。

(三)健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全面做好标准化梳理工作,推进我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工作。今年以来,全区已实施事项1447项,依申请事项1210项,可网办事项757项,最多跑一次事项1171项,可网办率62.56%,马上办比率32.83%,最多跑一次比率96.78%,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比例47.6%。同时,推动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大厅已处理不动产综合服务、出入境、交通违章等自助服务共计4765件。

(四)坚决查处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区纪委监委聚焦脱贫攻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强化重要问题线索直查督办,严肃追责问责。立案查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件2人、虚报扶贫项目问题2件2人、扶贫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6件6人、违规发展党员问题6件6人、消防监管失职失责问题2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