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英德市纪委、监察局查处了涉及市、镇、村三级干部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工作中“乱作为”的三起典型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英德市农业局干部马先来、张庭贵、唐日明、林柏桂违规收取受奖励单位和个人钱财进行私分的案件。经查,2009年6月10日,英德市农业局临时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抽调市水利移民办工作人员马先来(后调省渔政总队英德大队)担任中心主任,市农业局办公室副主任唐日明(后调离)任中心副主任,市水果办工作人员林柏桂(后调市农业局技术推广中心)为成员。该中心主要负责每年农村土地流转奖励金60万元的材料收集、现场勘察、资格审查、资金发放等工作,当时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的张庭贵分管该项工作。2009年以来,马先来、张庭贵、唐日明、林柏桂四人利用负责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申报审核的工作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受奖励单位和个人的钱财共3万多元,由林柏桂保管。该款项除小部分用于平时招待费之外,剩余的大部分钱由其四人在2012年1月份进行私分,每人分得8000元。此外,马先来在负责该市农业产业化扶持奖励资金的审核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4万元。张庭贵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1.6万元。2015年5月,英德市纪委将马先来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张庭贵、唐日明、林柏桂三人进行立案查处。
二、黄花镇党委委员成余庆唆使时任岩背村委会支书欧军骗取土地流转奖励资金进行私分的案件。经查,2012年,岩背村委会洛家塘片联洛、和平、大乡以及岭脚四个村小组将连片山地700多亩出租给广东德高信种植有限公司,按照《英德市扶持奖励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规定,只有这四个村小组可以申报土地流转奖励资金。黄花镇分管农林水工作的党委委员成余庆,在明知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仍唆使德高信种植有限公司经理李某伙同时任岩背村委会支书欧军,以岩背村委会的名义伪造土地流转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市农业局。2013年7月,德高信种植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欧军等人成功骗取了土地流转奖励资金3万元进行私分,其中李某分得2.7万元,欧军分得2000元,成余庆的儿子成志乐分得1000元。2015年9月,英德市纪委对成余庆进行立案查处,黄花镇纪委对欧军进行立案查处。
三、东华镇司法所副所长张家灵、农业办副主任黄桂聪违规出具有关证明和材料的案件。经查,2011年3月,东华镇鱼湾居委鱼湾街村民黄国平为了骗取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伪造了一份《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持该合同到东华镇司法所办理司法见证。该镇司法所副所长张家灵在合同见证过程中,在明知见证双方末到齐,手续也不完善的情况下,违规为黄国平在合同书上写上“同意见证”并盖上“英德市东华镇法律服务所”业务章。东华镇农业办副主任黄桂聪在未弄清事情真相的情况下,为黄国平填写了《2011年度扶持奖励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申报表》和《关于申报2011年土地流转奖励扶持资金的报告》,出具了“东华镇鱼湾居委鱼湾街村民黄国平是街下组组长”身份的假证明,并将上述三份材料加盖东华镇政府公章。张家灵的违规见证和黄桂聪弄虚作假出具有关材料,直接导致黄国平骗取了土地流转奖励资金4万元。2015年9月,英德市纪委对张家灵、黄桂聪进行立案查处。
以上三起党员、干部“乱作为”典型案件,反映出英德市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依然不强,存在乱作为行为,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镇街、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各镇街、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对触犯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层层传导压力。英德市纪委、监察局将保持查处高压态势,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英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