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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上半年立案83宗 同比增长36%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8-7-18 17:06:00   


“今后,我将加大对美丽乡村工作的推进、落实和指导,多与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村民小组长、理事会沟通,把工作做好……”。近日,佛冈高岗镇三江村委会一名村干部在美丽乡村推进工作中落实不到位,致使三江高桥村验收不通过,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今年以来,佛冈县纪委监委以钉钉子精神,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作风,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1-6月,因工作推进不力等原因,全县对46名干部给予问责处理,其中提醒谈话23人,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14人。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大力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发现问题早提醒,一般问题早纠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同时,该县紧紧围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从整体去把握“四种形态”,在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础上,绝不放松后三种形态尤其是第四种形态的查处惩治,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一寸不让。面对问题线索,该县坚决查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1-6月,全县立案83宗,同比增长36%,其中县监委立案15宗;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其中重处分8人,轻处分24人,有力地将从严治党“四种形态”落到了实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小毛病’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遏制不正之风的滋长。”佛冈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佛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