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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纪委监察局密切群众关系突出“三不”

来源:清城区纪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4-5-29 11:10:00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清城区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把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作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狠刹“四风”,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打通了通向民心的“最后一公里”。上半年,该区共受理初信初访50件,目前已办结46件,办结率为92%。

一是热情接访“不推诿”。日常工作中,区纪委监察局对待来访群众热情接待,不说推诿、拖延、搪塞的语言,耐心倾听每位来访者的诉求及意见。对不属于纪检察监察信访受理范围的,明确告知上访人,引导来访人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必要时由接访人联系好相关部门做好接访工作准备。对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的,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首先联系相关街镇场或单位的纪(工)委,落实接访人员,定下约访时间,让来访人向承办单位反映问题,明确办理时限;若来访人认为向区纪委监察局反映较好,并要求对其姓名保密的,则由接访人直接受理,并按程序办理,由该委局全程跟踪。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限期查结,对问题复杂、短期内不易查结的,向上访人承诺并说明情况,确保不使上访人失去信心而重复、越级上访。

二是快查快办“不拖延”。区纪委监察局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领导阅批来信、参与查办重要信访问题等信访制度,重点加大信访件的查办力度。通过加大力度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如对初信初访、重信重访、受理范围外的来信来访分别填写有关内容拟办单,做到快速签批、快速审核、快速审结,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报告结果。对于受理范围内的初信初访,通过加强直接查办、督办和纪委常委带案下访等有效方式和途径,提高一次解决率,及时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初信初访转化为重信重访。对于群众反映线索清楚的举报件,及时组织初核,认真排查有价值的信访件,提高信访件的立案率。

三是及时反馈“不忽悠”。区纪委监察局坚持“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在实名举报件调查结束后,由承办室或承办单位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如遇到不方便由承办单位反馈的,则由承办单位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由区纪委信访室反馈。反馈时充分听取信访人对反馈结果的意见,对涉及单位部门集体利益或重大利益的要召开信访反馈听证会。对举报人不满意反馈结果,并提出新的事实依据的,承办室或承办单位必须进行补充调查;对举报人不满意反馈结果,但无新的事实依据的,承办室或承办单位要做好解释工作。信访件报结时要求“整卷报结”,要将调查报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件反馈意见表》一同按时上报区纪委,并对报结材料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查验,从调查报告中反向查看证据材料是否到位,确保信访办理让群众信服和满意。(清城区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