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对各单位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安排、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等“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到位?清新区纪委以制约和监管重点权力运行为重点,制度加科技,实行“双追究制,全程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过程。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过程的监督,区纪委出台了有关办法和细则,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决策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各单位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为配合做好“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区委带头完善和出台了有关决策制度、党务公开办法、议事决策规则、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每一步程序进行细化。在区委的带动下,各镇、各单位纷纷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等制度进行完善,确保以制度规范、制约重点权力运行。
为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能有效地执行,使各级监督人员更便捷,更多渠道开展监督,清新区纪委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平台和预防腐败平台的资源优势,扩展功能,把“三重一大”事项酝酿、决策、执行三个层面与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有机整合,并与招标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门户网站、党务公开网等网站实行对接,建立起“三重一大”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根据自动获取和分流的共享信息资源,实施监督,并实现全流程廉洁风险跟踪。
值得一提的是,清新区“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三级共管”模式。各镇、各单位以纪检室(组)为监管点,接受派驻纪检组及区纪委的监督;派驻机构除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加强事项决策各环节监督外,坚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区纪委以“三重一大”监管平台对各镇、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全流程进行跟踪,单位落实不到位的,责成派驻组加强督查。派驻纪检组督查不及时的,责成派驻纪检组整改,形成点、线、面结合,级级抓落实的网络监督体系。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实行“双追究”制度。驻在单位如果出现不主动接受、不配合或规避监督、个别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违反有关纪律擅自泄露集体决策事项、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等情形,区纪委将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派驻机构如果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按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对授权管理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压案不查、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对明令禁止的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或不查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区纪委将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条例等规定,在追究驻在单位和领导班子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派驻纪检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清新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