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新路子,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加强领导,组建机构,担当主体责任。清新区委按照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专门召开了区委常委会对全省试点工作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促使区委班子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目标任务和工作任务,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纪委决策部署上来。根据会议精神又对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区人大、政协党组书记及其他区委常委为成员的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目的是让四套班子的主要领导首先始终铭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始终牢记“强班子、带队伍、管自己”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同时,进一步厘清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委树立“一盘棋”思想,分工不分家,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细化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今年清新区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年全区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和《清新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6大项22小项内容细化分解到6个牵头单位40个责任单位,并要求各基层党委(党组)、党总支部将任务再细化,分解落实到了每一个支部、每一名负责同志名下,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了问题有人承担、有人负责。同时,又将81个区直部门、群团组织纳入纪委纪检组管理范围,将机关单位的党组书记一律调整为局长担任,把履行主体责任真正交给了“一把手”,明确了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实现了“两个责任”的全覆盖。
突出重点,发挥职能,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委推进“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回归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工作管好管到位。上半年让纪委退出了19个协调议事机构,以便更好地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三项重点工作。今年,区委常委会研究提拔了区纪委17名科室(组)负责人,1名纪委常委到区审计局任局长。区纪委监察局9月份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将宣传、教育、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合并在一起。同时,将原来的党廉、执法室撤并,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对外监督职能。目前,区纪委从1个纪检监察室增加到2个,5个纪检监察组集中到区纪委办公,办案人员占比80%,增强查办案件力量,方案上报市纪委。同时要求各基层党委(党组)于8月底前参照区的办法,把纪委书记分管的非业务工作彻底调整,让其更好地履行好监督责任。(清新区纪委宣教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