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庭审现场
“我对不起党和人民群众及老干部的期待,我不应该私分那些扶贫款,我感到无比后悔,我愿接受人民法院对我的处罚”这是涉嫌贪污、受贿罪的房某辉在法庭真诚悔悟,另一被告人房某(80后)也在法庭读完悔过书后流下悔恨的泪水。1月21日,连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连南县大麦山镇原后洞村党支部书记房某辉、原后洞村委主任唐某、原村委委员房某、房某尔(女)等四名被告人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大麦山镇群众及被告人家属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连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房某辉、唐某、房某、房某尔在分别担任连南县大麦山后洞村委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委员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并侵吞挂扶单位广东省某集团有限公司划拨的低收入住房改造、购买猪苗、建设公厕工程等扶贫资金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财政所下拨经费共计人民币35.8万元,其四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2012年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房某辉、唐某、房某、房某尔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管理工作及发包扶贫帮扶项目工程的职务便利,各自非法收受承包扶贫帮扶项目工程老板唐某六送给的财物,其中房某辉收受共3.25万元,唐某收受2万元,房某和房某尔各收受0.7万元。其四人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被告人最后陈述三个环节,历时三个多小时。庭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与公诉人相互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辩护意见,法庭对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庭审的公开、公正。法院开庭审理后,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连南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黄保长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