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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纪委一季度案件审理同比增长120%

来源:清城区纪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6-5-24 16:45:00   


    今年以来,清远市清城区纪委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在案件审理工作中综合运用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和组织处理的问责方式,快审快处,取得了实际成效。今年一季度,清城区纪委共审结案件11宗,同比增长120%。

    一是通过深学悟透新《条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清城区纪委能及时处理的快速处理,且坚持从重或加重处理,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在问责形式上,区纪委综合运用书面检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方式,不断强化违纪行为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效果。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区纪委对有关党员干部实施诫勉谈话10人,通报批评8人,调离岗位3人,在全区形成了良好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效果。

二是通过抓早抓小,在作出处分决定后及时下达处分决定,将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报表》及时送达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凸显执纪威严。送达处分决定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将处分决定抄送组织部、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做到及时送达到位。处分决定书下达后,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将处分决定在党支部大会或相关会议上宣布,达到“处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及时跟踪监督受处分人的工资变动、职务调整和年终考核方面的情况,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发挥实实在在的威慑作用。

    三是加强案件剖析力度,破解执纪效果发挥不足问题。为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实行在案发单位召开“以案说纪,查摆问题,深刻反思,务实整改”为主题“以案治本”活动。案发单位通过谈话谈心、征求意见、自我剖析等方式,找实、找准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工作中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查找、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从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探索解决问题新方法、新思路,教育和警醒党员干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清城区纪委案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