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城区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强化问责,切实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推动者和落实者,在全区上下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定不移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全区820名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今年以来,清城区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坚持党委领导,强化清单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严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其中,将抓早抓小摆上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位置,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把函询质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措施,综合运用谈话提醒、诫勉谈话、责任制约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监察建议书、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
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反映较多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由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截至10月底,全区共820名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开展了谈话提醒活动,实施谈话提醒2754人次。其中,咬耳扯袖2707人次,红脸出汗47人次;谈话对象涉及处级干部54人次、科级干部1003人次、一般干部1697人次。
持之以恒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党纪政纪处分45人
清城区委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持之以恒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工作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其中,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等违纪违法行为。截至10月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件179件,应办信访件78件,其中拟立案8件,初步核实32件,谈话函询6件,信访了结32件,核查率100%;立案75件75人,涉及科级干部5件5人;党纪政纪处分45人;已经连续13年实现街镇自办案件率100%。
此外,清城区继续深入推进“正风”行动和公述民评活动,以“四风”和“为官不为”等问题为暗访重点,认真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强化行政问责,重点整治不愿干、没心思干等问题,推动用纪律约束不作为、用惩处整治乱作为。
值得一提的是,以源潭镇作为试点,积极探索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两清单一机制”的监督方式,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截至10月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查暗访126次,制作暗访片2部,查处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庸懒散奢”的问题64个,问责处理62人,立案2宗2人,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点名道姓通报3起3人。
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38条
严惩腐败的同时,清城区不断创新载体,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其中,继续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勤廉监督室建设,着力提高成员监督履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村纪委”的作用,对农村事务和干部行为进行监督,有效纠正了村干部不廉洁问题的发生。截至10月底,全区行政村(居)115个勤廉监督室实施监督857次,发现问题59个,提出整改意见59个,向街镇纪(工)委反映问题线索36条。
与此同时,坚持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和村民代表质询村干部活动,并将其作为农村基层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有效发挥了“勤廉指数”测评的激励和监督作用。2016年,全区八个镇(街)共组织6512名参评人员,对124个村(居)班子、819名村干部进行了“勤廉指数”测评。其中,村(居)班子测评中,被评为“优秀”的班子有115个、“良好”的9个;村(居)干部测评中,被评为“优秀”的757人、“良好”的62人。
今年以来,清城区还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严查群众身边腐败,查办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截至10月底,全区共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38条,立案74件7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人。在实现村账镇(街)代理、组账村代理、村监会、勤廉监督室、公共服务站和四公开等6个百分百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完善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了“三资”管理的风险防控。(清城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