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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纪委回应:粤ORE021周末广州办案 并非公车私用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3-9-14 10:00:00   


针对“网民广州区伯微博举报粤ORE021周末现身广州,公车私用”一事,连州市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查,因两起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取证,2013年9月6日下午,连州市公安局同意市交警大队于7日上午派三名民警(其中一名为便装女民警)和司机一行四人,驾驶车辆粤ORE021到广州取证。

车辆于2013年9月7日(星期六)上午出发,当天13时许到达广州珠江医院。三名民警进入医院找黎某某办案取证。司机在医院停车场停好车后,到附近商场自购物品。

14时许,四人又驱车到晓港公园与另一宗案件的当事人杨某某会面。到达晓港公园后,两名男民警下车等候杨某某,司机和女民警找车位停放车辆。半小时后,因当事人杨某某临时有事失约,一男民警便打电话让司机回来接他们。车辆在接人途中行至海珠区前进路等候过红灯时,由于当时烈日暴晒,司机顺手拉下太阳遮挡板。

连州市公安局车辆粤0RE021到广州办案的事实清楚,办案期间公务车辆没有它用,并不存在公车私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