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城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要求,通过完善管理、完善制度、完善考评,实现了对派出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的水平。
一、完善管理,不做“墙头草”。落实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统派直管”改革要求,改派驻为派出,归口设置3个派出纪检组,负责和联系全区60多个区直部门,实行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办公模式、统一职能职责和直接领导、直接管理、直接监督。同时将纪检组人员编制和经费划至区纪委统一管理,理顺了纪检组机构管理关系,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了派出纪检组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实现了派出监督灵活性和全覆盖。
二、完善制度,不当“稻草人”。先后完善了派出纪检组的工作职责、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对其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工作方式、纪律要求等,做出明确要求和规范。改变了过去派驻纪检组与监督对象之间职权不明、监管不实等问题,有效解决了工作机制不顺、权威不够、监督乏力、力量分散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3个派出纪检组监督执纪成效明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90余次,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37项;开展廉政谈话52人次,初核问题线索21件,立案1件,拟转立案4件。
三、完善考评,不能“慵懒散”。将派出纪检组干部的考核工作纳入区纪委统一进行,在干部交流和提拔使用时与区纪委机关干部一视同仁,从考评机制和日常管理上杜绝派出纪检组干部“慵懒散”,怕得罪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促使派出纪检组干部勇于担当、敢于监督。近年以来,3个派出纪检组的干部中已经有6人受到提拔重用。(清城区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