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部署要求,英德市牢牢把握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落脚点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作用。
一、建立反馈通报工作机制。市委书记专题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报告后,各巡察组撰写好巡察反馈意见,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领巡察组到被巡察单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再召开党员干部大会进行反馈通报,认真落实“双反馈”制度。
每轮常规巡察结束后,巡察办将巡察有关情况向所联系的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纪检派驻组和市委组织部通报。如在2017年村级换届风气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中,巡察办将全市24个镇街的村级换届风气情况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通报,将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扶贫领域巡察情况分别向所联系的市领导通报,认真执行巡察情况“四通报”制度。
二、建立线索移交办理工作机制。市委巡察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及时将巡察发现有关党员干部涉嫌违纪和存在作风方面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察委办理;有关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移交市委组织部;其他领域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在前四轮巡察中,各巡察组共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295条,发现问题线索153条,其中移交市纪委监察委125条,移交其他部门17条,移交有关乡镇11条。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截止日前,共立案44宗,组织处理1人,诫勉谈话19人,提醒谈话50人。
三、建立整改督查工作机制。为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提高巡察成果运用成效,我市建立巡察整改督查工作机制,在2个月阶段性整改结束后,市委巡察办会同巡察组适时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检查督办。如今年4月起,市委成立10个巡察整改督查组,对已经进行了常规巡察的10个单位开展巡察整改督查。督查采取了“巡察组+巡察办”方式,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组长,采取听取汇报、开展满意度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随机抽查、实地走访查看等方式开展,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并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对督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督察组责成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二次整改”,对“二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市委巡察办将提请市委或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四、建立以巡治本工作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及时反馈巡察情况。被巡察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整改时限,逐项落实整改。据统计,在前四轮巡察中各巡察组反馈存在问题317个,已落实整改306个,完善了80项制度,规范了101个工作流程,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发挥巡察治本功能。此外,巡察组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问题或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上报,促进问题解决。如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交通运输局,针对其下属公司的产权归属长时间没有厘清,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撰写了3个专题报告,从体制机制上剖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