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讯 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城纪宣 9月17日至19日,清城纪委组织开展了为期3天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班,以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依法依规做好村务监督工作。全区8个镇(街)共363名村监委会成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清城纪委请来了清城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股股长陆金炽和清城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科员谢恒,分别主讲“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运行程序”以及农村“三资”监管业务知识。据清城纪委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换届后,清城区共有村(居)委会150个。同时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监会共有121个,村监会成员达363人。上半年,涉及村级干部的信访案件为23件,其中涉及农村“三资”问题的12件。近年来,居高不下的村级违纪腐败案例发案率,更是为广大村级干部敲响了警钟。
过去村务监督不力,迫切需要改革农村民主监督体制
陆金炽指出,近年来,个别村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三资”管理水平不高,村务公开不真实、不全面,个别地方还流于形式,农村信访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村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督不力造成的,因此,迫切需要改革农村民主监督体制,以保证农村各项制度的落实。
过去,在村务监督方面,清城区曾设有多种名称叫法,如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纪检小组等监督组织。“但是,由于其管理的从属性、监督的滞后性和职能的局限性以及监督人员待遇无保障等,导致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虚化、弱化等问题,形不成监督合力。”长期以来,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只有决策机构(党支部)与执行机构(村委会),没有民主监督机构,或者监督机构从属于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村里的重大事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支部、村委会干部的自觉行为,没有形成有效的组织制约机制。陆金炽介绍说,建立村监委会,有利于对村级事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使村级干部权力监督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突出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减少和消除党员干部的腐败动机。
“各村监委会要大胆工作,开展有效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民主是管理村级事务的最好方法。”陆金炽说,村监委会的建立,搭起了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这三个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互制衡的村民自治权利结构。在工作中,村监委会既要防止履行职责不力,有名无实,又要防止履职“变味”,甚至走向村“两委”会的对立面,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补位不越位、监督不出位。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找准工作定位,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重点要加强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监督。”9月19日下午,清城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志恒在石角镇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宣告着为期3天的村监委会成员培训班就此结束。张志恒鼓励各村监委会要大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当前的“三资”管理工作,以后涉及的惠农资金、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资产资源处置、低保、村务公开以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级事务等,开展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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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设立?
按规定,村监委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一般与村两委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两委相同。村监委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1名。村监委会成员应当是村民代表,其中主任一般是党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什么?
村监委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不从事具体村务工作,主要监督村“两委”决策决议执行情况;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干部廉勤情况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等8个方面的工作。在各项监督事项中,重点是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发挥监督作用?
村监委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审核权、建议权。村监委会委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主要是通过集体审查的方式,对村级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概括来讲就是“事前民主听证,事中开门纳谏,事后接受问询”。事前:通过列席村“两委”重要会议、村“两委”通报工作、学习文件资料等形式,做到事前知情。事中:通过村“两委”向村级监督委按月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全程参与涉及村民利益重要村务事项(资产资源处置、工程招投标、“三资”清理)、听取收集社情民意、集体例会审查等,进行过程监督。事后:监督结果及时向村“两委”反馈,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并向乡镇纪委报告,协助乡镇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
农村“三资”如何监管?
监委会对农村“三资”的监督重点包括:本组织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经济活动监督检查及财务公开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审核;集体资产的处置;财务会计账目的查阅;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查;其他财务事项。
监委会每月5日前必须召开民主理财会议,按照先审单后入账的原则,对本组织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逐笔审核。每月20日前,村(居)要将各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各类财务公布表和民主理财报告书等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接受村民(成员)的监督。各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原则上月末不准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信部门;严禁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严禁挪用集体资金或公款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