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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未巡先改”推动共性问题解决

来源:清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20-9-23 9:24:00   


“巡察发现,个别单位存在违规列支公款、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请马上组织整改。”近日,清远市清城区党廉办根据区委巡察办的建议,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和违规公务接待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联合清城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共同铺开清城区第三次“未巡先改”工作。

据悉,“未巡先改”是清城区委巡察机构发挥共性问题前置整改作用,着力提升巡察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措施。对巡察中延伸村(社区)发现的共性问题,立即在镇(街)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未被巡察的村(社区)中开展同步整改,提高村级巡察效率。同时,在每一轮的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办均会牵头对行业性、领域性、系统性突出问题进行梳理,针对共性问题列出清单,在向分管区领导通报巡察情况的同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专项治理建议,以此推动全区各部门提前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早查找、早发现、早解决、早纠正,确保共性问题及时清理、整改到位。

“‘未巡先改’既要抓好共性问题前置整改,也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前,及时填补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清城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次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各街镇、区直单位、人民团体、市驻区有关单位等共65个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其中23个单位为本届区委未巡单位或不属该区巡察范围的单位。经过自查自纠,有关单位及时发现问题,查找漏洞,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达到了“未巡先改、抓早抓小”巡察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清城区委巡察机构还注重做好宣传工作,依托互联网、内部网络、报刊等渠道,积极开展巡察部署、巡察整改、未巡先改等宣传、通报工作,营造人人了解巡察、人人支持巡察的良好氛围,推动有关单位从“要我改”转变成“我要改”“提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