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成常态 治病救人护“森林”
——今年来英德市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33人(次)
“作为镇纪委书记,去年我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了纪检以外的工作上,导致纪律检查工作力度不足、推进缓慢、效果不佳,今后我将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对照查摆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以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成效给组织、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卷。”近日,英德市英城街道办、望埠镇等9个镇街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谈话提醒,这是该市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该市纪委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英德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诫勉工作的通知》,明确谈话函询、“面对面”初步核实、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改正、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书面诫勉或诫勉谈话)和其他的批评教育等14种“红脸出汗”方式,建立健全定期汇报、自查自纠、督查检查和考核激励机制,督促纪委(纪检组)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促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具体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第一种形态’作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重要手段,敢于‘当包公’、‘唱黑脸’,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员干部破纪之初、违纪之前及时‘扯袖子’、‘红红脸’,使‘第一种形态’真正成为大多数,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关口’。”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朱龙标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要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针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规定或犯错的轻微情节,纪委(纪检组)将结合实际定制个人“廉政套餐”,运用一种或多种“红脸出汗”方式,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市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33人(次),约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82.1%。其中提醒谈话68人(次),诫勉谈话21人(次),通报批评22人(次),“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12人(次),谈话函询了结6人(次),警示约谈1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守护好党员干部这片“森林”,有效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英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