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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四村官”贪污、受贿42.45万获刑五至十年半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4-2-17 10:00:00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后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房某、原村委会主任唐某、原村委委员房某、房某因犯贪污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和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

经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2月间,房某等四人利用协助该镇人民政府从事农民低收入住房改造、购买猪苗、建设公厕工程等职务便利,通过报大价、虚列支出等手段,先后多次共同侵吞挂扶单位广东省某公司划拨的扶贫资金和镇财政所下拨的一事一议经费共计人民币35.8万元。期间,房某等四人利用发包扶贫帮扶项目食水工程、街道改造工程、修复水毁河堤工程的职务便利,收受承包扶贫帮扶项目工程老板唐贿赂共计人民币6.65万元。(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纪委张汉清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