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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统一开立村小组银行账户 为集体资金设安全栏

来源:清新区纪委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4-4-24 17:33:00   


清新区遵循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全面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手段,推动农村村民自治建设。该区由镇(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协助各村民小组统一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设立集体资金账户,村民小组的一切集体收入尤其是金额较大的现金收入,按时足额存入集体账户。同时该区建立六项村级财务制度,严防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侵占集体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实行凭印鉴提款制度。提款印鉴分别由村民小组章、会计印鉴组成,出纳员提款时由村长审核签名后,再加盖提款印鉴,方可支取。

二、村民小组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村民小组的所有收支实行钱、账、物分管的管理办法,做到村长审批不管钱、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员管钱不管账。村民小组的每笔开支都要有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及用途注明手续;每笔收入要有收款人、缴款人签名。村民小组的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十不批”制度(手续不全不批;用途不明不批;不合理、不合法开支不批;资金不到位不批;超计划不批;违背政策不批;单据不符合要求不批;超标准不批;人情开支不批;虚报冒领不批)。禁止使用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章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三、村民小组现金管理制度。不准以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私自借支公款;不准虚假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徇私舞弊、出租、出借账户、代其他单位及个人存取账外公款;村组集体的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外出公干人员及时返纳借款,不准延误结账;不准携带大量现金外出采购;不准用白条代替收款收据;出纳库存现金(备用金)限额不准超过500元,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限额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信用社)。 

四、村民小组票据管理制度。村民小组收入票据实行统一管理,村民小组取得集体收入时必须使用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村民小组内部使用),不得私自购买和使用其它收款收据,票据的收回、核销和监督检查工作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村民小组出纳在收款、开具票据时要准确、清楚填写内容和日期,加盖村民小组公章,并签个人全名;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章,待票据使用完毕后交回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销,不得自行处理;对丢失票据人员,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票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出台《清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集体资产资源设专账管理,并按资产资源的种类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做到账实相符。承包、出租、转让等交易前要经村民代表或户主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才实施并签订好书面的经济合同。

六、移交手续制度。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印章、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      

六项财务制度的实施,使村组一级的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