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阳山县黎埠镇党委和纪委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强化制度建设,抓好专项督查,进一步拧紧基层作风建设“螺丝”。
开展专项部署,进一步规范全镇村帐管理
日前,为破解制约当下村账规范管理的瓶颈,该镇党委切实发挥党领导一切工作的统领作用,召开村帐规范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对进一步规范村帐管理进行全面细致的统筹部署,对村帐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村账管理工作规范化,力求有效把村级腐败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镇财政所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全镇各村(居)的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检查,由镇纪委层层把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厚爱体现在严管之中,为“村账镇管”规范安全运行保驾护航,努力防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现。对检查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镇纪委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焦点,镇财政所务必严格把好村账镇管的关口,按经手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的原则,杜绝白条、手续不全等不规范发票入账,启动责任倒追机制,以加强票据审核与财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管控村级财务风险,尤其是涉扶贫领域各项账目,务必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该镇党委书记陈杜永在会上如是强调。
坚持问题导向,“九条规定”堵塞村帐管理漏洞
该镇针对日常财务管理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及问题易发地带,提出了九条规范村帐管理的规定,为村级财务行为立出规矩,划出“红线”。
以“五条规定”强化日常财务管理。一是各村票据、发票至少要有1个经办人、2个证明人、村主任和驻村班子签名(扶贫类支出必须要有扶贫第一书记签名)。二是除周六日加班或重大会议外,各村外出吃饭餐款原则上不能报账。三是所有票据不能出现白头单,购买物品必须要有相应发票,否则一律不得报账。四是各村(居)提取相关款项后,不得存入私人账户再后续取用,确保不存在公款私存现象。五是各村备用金不能存入个人账户,且有关单位支持的现金经费收到后一定要存入“三资”账户,不得私存。
以“四条规定”规范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一是村级所有工程类项目要经村两委及驻村领导商议,再提交镇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扶贫类工程要经扶贫单位审批和扶贫第一书记签名;造价1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到镇“三资”中心进行工程竞价。二是村级工程竣工后,验收单要有勤廉监督室成员、两委干部、村支书主任及驻村班子签名,要把好验收关,按实际验收结算。三是各村及村小组的集体资源资产出租或出售,必须到镇“三资”中心进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不得擅自进行交易。四是不得擅自加大工程预算。同一工程若有追加工程量的,追加工程量不得超过10%,超过10%的要重新进行竞价,且必须签订补充协议。(阳山县纪委监委、黎埠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