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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寨岗镇2名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被问责

来源:连南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5-4-20 10:58:00   


    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近日,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党委、政府对农业办2名干部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被问责。

    2015年3月10,寨岗镇农业办2名干部因工作日午间(去亲戚家过农历正月二十)饮酒,下午带着“浑身酒气”到办公室上班,违反干部作风建设和县纪委有关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的规定。经寨岗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的2名干部给予调查记录在案,责令其写出书面(保证)检查,并从311日至411日止,于每天下午230分至330分到镇纪委办公室签到一个月,确定其工作日午间没有饮酒上班。经核实,在为期一个月内,此2名干部每天下午准时到镇纪委办公室签到,已令行即改,没有发现其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情况。

    连南寨岗镇党委、政府和纪委表示,下一步,他们还将不定期开展“暗访”行动,对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现象的领导干部,除在全镇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外,并予以党纪政纪、调离本镇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处分。(连南县纪委宣教调研室、寨岗镇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