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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对村官实行绩效管理 设立“绩效奖金”或“以奖代补金” 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积极性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2-3-2 10:00:00   


  清远日报讯(记者  成谕福 特约记者 丰志毅 通讯员 冯志新)记者日前从清新县有关部门获悉,近年来,清新县通过制定完善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推行村(社区)干部绩效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了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据了解,近年来,清新县采取县、镇、村(社区)、个人“四个一点”的办法,落实了村(社区)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实行县财政统筹村(社区)干部补贴,并建立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使村(社区)干部月补贴从2002年的135元提高到目前的村(社区)书记(主任)1150元,其他干部900元。同时,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对推行村(社区)干部绩效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实行绩效分配制度加强村(社区)干部管理的意见》。清新县委、县政府还下发《关于加强村(社区)班子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推行村(社区)干部绩效管理。

  清新县村(社区)干部绩效管理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明确标准,严格考核,从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等多个方面开展客观科学的实绩测评。考核办法由各镇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上下结合,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科学制定。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1月前完成。通过村(社区)自评、镇考核组考核、公示、镇党委审定、反馈、建档等六个环节,依照程序,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以综合得分为依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严格按照考核等次运用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绩效奖金”或“以奖代补金”,作为县镇年度评先评优,以及作为镇党委、政府审核各村(社区)年终奖金发放方案的重要依据。对村(社区)班子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县择优表彰,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由县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作为今后在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或者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的,由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对绩效低劣者停发县镇补贴;特别对计生工作,按绩效比例发放奖金、实行“一票否决”。县财政每年按村(社区)“两委”干部在职人数人平1800元的标准,镇按不少县标准50%的资金配套,投入专项资金,设立“绩效奖金”或“以奖代补金”,为绩效考核提供保障。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