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会单位按要求落实参会人员后,不得缺席,不得安排他人顶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由其他人代替的须请示会议主办单位并获得允许……”记者日前从清城区纪委获悉,该区向全区印发《区委区政府会议会风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加强会风监督整改力度。
《通知》指出,各单位收到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有关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符合通知要求的参会人员名单,不得迟报、漏报;参会单位按要求落实参会人员后,不得缺席,不得安排他人顶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由其他人代替的须请示会议主办单位并获得允许;参会人员必须依时到会,服从主办单位安排,签到后对号入座,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必须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得到允许(凡区委书记主持的会议须请示区委书记同意,区长主持的会议须请示区长同意);会议开始后,必须停止与会议无关的一切活动,集中精神开会,不得接打手机、编发短信、交头接耳、打瞌睡、吸烟、随意走动或离开会场等。
记者还了解到,该区还成立区委区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为成员单位组成的会风监督小组(设在区纪委执法监察室)。每次会议,由区委区府办通知会风监督小组派出会风监督员,会同区委区府办会务工作人员,对与会单位和个人出席会议情况进行监督,将无故缺席会议和严重违反会场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名单逐一记录在案(对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予录像备查)。会后,将监督情况形成监督结果进行通报,并备案。《通知》强调,无故缺席会议和严重违反会场纪律的单位或个人,须自接到会风监督小组《会风监督通知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承办会议的单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报区委区府办)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书面检查同时抄送区纪委监察局。
该区会风监督及整改结果作为对区直各部门、各街镇年终目标考核、公务员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受到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取消其当年评选区的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资格,并按照《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来源: 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