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清新县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不断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去年1—11月,全县共有38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人员中,涉及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11人。其中,因违法用地或工作失职被追究责任的有16人,占42.1%;因违反计划生育被处分的有10人,占26.3%(农村党员居多);因赌博被处分的有5人,占13.2%。另外有7人因其他违纪被处分。
通过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一定的警醒和震慑作用,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清新县纪委案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