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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强化责任抓落实多措并举促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0-5-12 10:00:00   


    截止3月底,中央分四批投资计划安排英德市的投资项目共24个,项目总投资26136.5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777.9万元,全部项目已开工,开工率100%;已竣工项目19个,竣工率79%;到位资金25148.12万元,资金到位率96.2%;完成投资24760万元,投资完成率94.7%。

    为确保按国家、省、市要求完成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各项任务,尽快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英德市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项目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英德市积极落实中央和省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较快。一方面,责任落实到位,成立了英德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并从市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扩内需促增长工程项目的进度检查、资金使用监督、数据汇总、上报数据资料等工作。各项目单位也相应成立了扩内需促增长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建立并严格实行每旬一报的工作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定期报送情况,使各级有关部门全面掌握中央投资项目的资金到位、工程开工、项目进展等数据,实现项目的动态监测。

   同时,做到部门服务到位,为了使新增中央项目顺利推进,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认真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程序,保证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另一方面,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进一步简化程序,改进服务作风,加快项目申报和审核进度,在规定时限尽早完成行业审查、咨询论证、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和施工许可等工作,促使每个项目以最快的时间开工并顺利实施。
另外还做到项目管理到位,英德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严格项目管理,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放心工程”。建立了工程进度时间表并加强督查,促使各项目单位按要求加快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

    在资金落实到位方面,英德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英德市在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按项目申报批复要求全力落实承诺的各类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全部在市财政实行专帐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实行报帐,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给工程承建单位,有效防止和杜绝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发生。

    该市还做到监督检查到位,坚持一月一次对工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检查,坚持一月一次调度会,对项目建设中的存在问题及时处理、督办,确保中央新增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并做到整改措施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项目前期手续不全、未建立财务专帐、未按时动工、未组织竣工验收等问题,市扩需办及时向各项目责任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如2008年11月国家安排资金200万元实施某项目,但由于项目拆迁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动工。发现这一问题后,英德市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为使项目尽快动工建设,市领导多次亲自召集发改、建设、劳动、规划、环卫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与建设单位、被拆迁对象等共同协商解决拆迁问题。通过半个月的努力,该项目拆迁问题于2009年3月底得到解决,工程于4月2日动工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该工程抢时间赶进度,并于2009年9月建成使用,提前了一个月完成任务。
   (清远市纪委宣教调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