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颁布后,清城区积极采取多种举措贯彻落实《规定》,有效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着力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抓宣传教育。通过“五个上”,即“上培训、上试卷、上党课、上谈话、上墙面”,要求把《规定》通过开展培训班教育、考卷测试、讲廉政党课、任前廉政谈话、建设宣传栏和印发宣传单张等有效载体,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宣传教育,营造学习贯彻《规定》的浓厚氛围。
抓作风建设。把学习贯彻《规定》与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快推行农村基层便民服务站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严肃整治基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奢软”等不良作风,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作风和效能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提高廉洁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
抓长效机制。通过严格贯彻执行《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务公开、镇街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村规民约,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抓考核检查。区纪委把学习贯彻《规定》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抓好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的“勤廉指数”的量化考核;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检查、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规定》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来源:清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