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清新法院联合市公检法部门在清城区源潭镇第一中学召开打黑除恶公开宣判大会,对以谢卫东为首的18人黑社会犯罪组织案作出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被告人谢卫东从韶关市回到其家乡清远市源潭镇,陆续纠集了被告人谢某、卢某等人,在源潭镇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强抢他人开采的瓷砂矿山、非法聚赌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敛财。随后逐渐形成了以谢卫东为组织、领导者,卢某等人为骨干成员,谢某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2000年至2010年期间在清城区源潭镇及周边地区逞强称霸,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犯罪活动,也嚣张地实施了收取保护费、抢占或强挖他人矿山、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2004年2月,谢卫东因其女朋友的父亲与被害人潘某某的堂兄发生纠纷,遂约潘某某到旧源潭医院商讨此事。见面后,谢卫东提出要被害人交出其兄遭拒绝,谢卫东便借故离开,随即示意其事先安排在附近等候的人上前殴打潘某某,谢某等接到指示后即伙同多人持刀砍打潘某某,致潘某某右颞部、左肩部受伤;2008年5月,谢卫东采用诬告被害人谢某的手段,逼其写下30万元的“借条”,谢某不仅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按照写下的借条还钱给谢卫东,后因谢某无力给付,为避免遭受谢卫东进一步迫害而离开源潭;2010年10月,谢卫东纠集组织成员160多人到迎咀水库“摆场”,并不听在场警察的遣散,对根竹庄村一带群众造成滋扰,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共管理秩序;2010年11月,谢卫东因其儿子谢某林、骨干成员谢某洪与源潭镇名人会保安发生打斗致伤,遂指挥骨干成员纠集上百人到名人会滋事并打砸现场财物,造成该俱乐部无法正常经营,直接损失9641元。因聚集多时,直到防暴警察出动,一干人等才按谢卫东的指示指挥闹事人员离场,该事件给当地群众造成极大恐慌。
该团伙长期逞强称霸的恶行,对当地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在源潭镇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据此,清新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卫东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某洪有期徒刑十八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某坚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30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某玲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光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某灵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其余12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 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