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纪委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确保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区纪委常委会工作决策部署及领导批示交办重要事项及时有效落到实处,制定了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由区纪委建立统一电子台账,记录督查督办件及其办理情况,建立统一督查督办信息资料库,使督查督办实现“五个规范”。
规范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区纪委、区监察局督查督办工作在区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区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督查督办工作情况汇报,部署重要督查事项,研究督查成果转化,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明确牵头单位责任,负责向承办承办单位交办督查督办事项,了解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报告督查督办结果,并将督查督办结果报区纪委办公室录入电子台账。
规范督查督办内容。督查督办内容围绕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中央、省、市及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
规范督查督办程序。督查督办工作按立项、交办、承办、催办、报告、审核六个程序进行。立项应填写《中共清远市清新区纪委监察局督查督办事项工作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领导批示两个工作日内应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督办事项交办通知书》。督查督办事项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承办单位如无法按期办结,应及时说明原因并提出继续办理的意见和措施。办结报告要严格审核,主要审查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
规范督查督办方式。督查督办采取现场督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督查方式,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核账目、实地查看、抽样检查、个别询问、跟踪反馈等形式,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被督查单位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任务,科学安排,明确完成时限;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落实责任。暗访方式,主要对各单位各部门对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和干部作风等相关问题进行暗访暗录。
规范督查结果运用。每次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要将书面报告录入台账,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通报,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对重要工作牵头单位没有履行牵头职责、协办单位没有做好协助工作,或因重大事项不落实而造成影响的,由区纪委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督查督办结果将及时报送组织部,作为组织部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来源:清新区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