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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村、社区“两委”组织牌子专项治理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2-8-17 10:00:00   


    日前,连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治理村、社区组织牌子过多过滥问题的意见》,就我市村、社区“两委”组织牌子过多过滥、制作规格不一、悬挂混乱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村、社区办公场所大门,要统一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悬挂其他牌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要求村、社区设立新的组织机构和加挂牌子。《通知》还要求,全市村、社区组织所挂牌子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
  “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室、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劳动保障服务站、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外教育工作辅导站、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安全文明小区、民兵营、民兵营办公室、警务室、调解室、集体林权改革办公室、妇女之家、青年民兵之家、文化室、党员电教室、婚育分校”等牌子,要按照统一的规格制作,挂在村、社区办公场所内对应的办公用房门口,每个组织机构一律只挂一块牌子;不具备条件的,可在村、社区办公场所内的适当位置集中标识。
   《意见》还要求,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应设立公共服务中心(站),为群众办理盖章证明、社会救助、劳动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服务项目。公共服务中心(站)单独设置的,应在其大门上边挂牌;非单独设置的,应在其办公用房门口挂牌。此外,村、社区设置的党员活动室、警务室、妇女之家、图书阅览室、娱乐室等其他服务场所,可在其门口适当位置进行标识,具体由村、社区负责。
  此外,“村、社区不得以获得荣誉称号、设立临时工作机构以及承担某项工作试点、示范点任务等名义增挂牌子。”《意见》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上述名义要求村、社区增挂牌子,更不得以是否挂牌作为考核评价村、社区工作成效的依据。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各村、社区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治理工作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按《清远市机关治理“庸懒散软”问责暂行办法》实施问责。
   (党廉室  蒋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