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州市为严肃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连州市纪检监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离开本市行政辖区进行公务活动和私人活动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批准方可外出。
《通知》明确规定: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离开连州到清远市内活动的,须事先向市纪委办公室报告;到清远市外活动的,须事先向市纪委书记报告;出国(境)的,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还须在出国(境)前提前报告市纪委书记。各镇(乡)纪委书记出国(境)或到省外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还须在出国(境)或出省前书面报告市纪委办公室进行备案。各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委局机关各室主任离开连州市区在市外活动的,需提前报告分管领导。出国(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告分管领导。
《通知》同时规定,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防止出现差错。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要及时提醒注意;对不请假擅自外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办公室 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