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源潭镇联丰村路段、以过往大货车弄脏村公路为由,进行拦路敲诈勒索过往司机的案件,以戴某为主的3名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严惩。
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国恩表示,戴某等3人,借村里的道路被污染为由,对过往的大货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强迫载满陶瓷泥的过往货车司机交5000元的所谓“养路保护费”,如果司机不给则扣押司机的货车。
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洪、潘某斌、戴某锋无视国家法律,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达上万元,其行为共同触犯了刑律,均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被告人潘某斌是累犯,所以从重处罚,而被告人潘某斌、戴某锋具有自首情节,而从轻处罚。
经过审理之后,根据这件案各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为首的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对投案自首的也判处了8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而且每人要处罚罚金3000元。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