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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着重从四方面加强“镇案县审”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0-12-17 10:00:00   


    针对近几年来乡镇自办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清新县纪委认真贯彻《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暂行办法》,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乡镇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扎实推进“镇案县审”工作:

    一是加强对审核事实材料的指导。首先看移交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其次看事实是否清楚,来龙去脉是否存在疑点;再次是看事实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如果材料不全或证据不足,退回乡镇补充调查,完善手续,必要时县纪委直接协助补充有关材料。

    二是加强对定性量纪的指导。乡镇纪委人员由于交流更换比较快,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相对较短,有时对案件定性不够准确。因此,县纪委案审室在对案件材料进行详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定性量纪,提出指导意见,加强沟通,统一意见。

    三是加强对审理程序的指导。制定案件审理工作程序,从案件的受理、立卷、归档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坚持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处分前谈话、支部讨论等制度,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核监督,发现有不符合办案程序的,要求乡镇完善手续,履行程序。

    四是加强对审理资料管理的指导。认真做好对各镇查办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结合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先后对石潭镇、浸潭镇、禾云镇纪委2007年以前案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共完善、装订案件档案3卷,有效地提高了整体工作水平。同时,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意见等案卷材料县纪委统一整理规范,打印目录和卷皮,提高案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清新县纪委案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