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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纪委“四落实”抓回访教育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3-7-18 10:00:00   


清新区纪委通过“四落实”措施,坚持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今年6月,在回访的2012年度受开除以外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人员中,无一人在处分期内再犯错误,大部分人员能放下包袱,扎实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谁处分谁回访。区纪委、监察局处分的违纪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其中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回访教育由区纪委案审室负责,其他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由所在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基层纪委处分的违纪人员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负责。特殊情况由区纪委案审室直接派出人员。

二是落实回访内容。回访时着重了解:受处分人员对其违纪问题的思想认识、工作态度和情况,是否有新的违纪问题发生,对党组织或本单位有何建议、要求;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对受处分对象的思想教育、帮教谈话及本人正当要求的解决情况;单位和群众对受处分人员的看法和评价,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等。

三是落实回访程序。首先列出回访教育对象的名单,确定负责回访教育人员;其次由负责回访教育的人员调阅案卷,熟悉被回访者的有关情况,增强回访教育的针对性;然后将回访教育的内容、要求和时间等通知被回访者及其所在单位;接着回访人员与被回访者谈话或座谈,并做好记录;最后将回访教育情况进行整理,填写《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

四是落实回访形式。回访教育采取个别访谈或到所在单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必要时,深入到被访者家庭、社区,做好被回访人员亲属的思想疏导工作。(区纪委案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