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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纪委:四措抓实纪检监察量化考核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3-1-29 10:00:00   


    为促进和掌握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清新区纪委多措并举,从四个方面入手,抓实抓好全区各级纪检监察量化考核工作。
    一、适时修正,完善指标
    为使量化考核结果能真正反映出当前我区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区纪委根据上年考核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调研、专项工作推进等掌握到的情况,对《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对常规考核指标项目和分值作出适当的调整和进一步细化,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亮点和工作任务,相应调增了村组财务管理、便民服务站、信息公开更新、廉政风险防控、“三重一大”监督、“正风”行动等考核指标。今年,在原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共增加了2个考核项目,细化了15个考核指标,调整了8个考核指标,使量化考核指标随着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工作侧重点的变化而变化,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状况。
    二、分类实施,多元考核
    因乡镇和机关单位工作侧重点不同,乡镇和机关的量化考核工作分级进行。乡镇的量化考核由直接由区纪委组成考核组进行;机关单位的量化考核,结合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参与考核的区纪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量化考核主要采取“听、问、查、阅”等方式进行,各考核人员除现场察看软、硬件建设情况、听取被考核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外,还就检查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给出初步的量化考核分值。
    三、考评结合,综合评定
    为更真实反映全区各镇、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区纪委采取考核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量化考核结果。区纪委在初步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召开量化考核汇总会议,由区纪委常委、各室、组负责人就本室、组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完成情况逐一对被考核单位作评价,指出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工作瓶颈和工作亮点,并适当调整量化考核分值,综合评定出最终考核结果。
    四、奖罚分明,确保成效
    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以《暂行办法》,明确量化考核奖惩规定。一是按综合评定得分按折算权重系数计出分值,纳入县委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按综合评定得分高低,确定一、二、三等奖,在纪检监察年度总结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三是要求综合评定得分低于80分的镇纪委、县直单位书面向县纪委说明原因;四是规定综合评定得分低于60分的镇纪委正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县直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五是对于综合评定得分连续2年得分低于60分的,由县纪委给予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