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在行动
连南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树立“不办案就是失职”的理念,12年磨一剑,把深化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有效地推动了乡镇办案工作协调发展。截至2012年12月底止,全县7个乡镇查办案件共111宗,占该县纪委案件总数的52.5%,案件查处率达100%。连续12年力度不减,始终保持乡镇办案的强劲势头,成为清远市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排头兵”。
明确目标:一年消灭“空白点”,年年乡镇有自办案件
该县纪委、监察局连续12年保持乡镇有自办案件,这主要取决于“12年磨一剑,5代纪委书记犹如参加400米田径接力赛———贵在坚持”!
2002年,该县纪委郑重提出:从2002年起坚决消灭乡镇办案“空白点”,实现乡镇有自办案件的目标。
在实施过程中,领导抓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率先垂范,经常深入乡镇摸实情、指导办案;纪委副书记、分管常委具体抓,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乡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办案工作进行部署。
实行办案责任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年签订《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责任书》,给查办案件工作注入压力和动力,办案积极性明显提高。如寨X镇几年都未办一宗案。实行办案目标责任制后,该镇立马行动,坚决摒弃“抬头不见低头见”———得罪人,或“不做中不做保,不做媒婆百样好”———老好人思想。通过村委换届前的财务清理,对X村党支部书记因工作失职,造成公款流失20多万元进行立案处理,当年就实现了查办案件工作“零”的突破。
建立包案制度。36名干部分别挂7个乡镇,要求每月至少深入乡镇一次,重点指导信访初查、排查案件线索。如2012年11月,大X镇群众反映X村党支部书记,以虚列工程款开支名义发放村委干部补贴问题。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亲自包案,深入该镇一起分析研究案情。经核实,予以该村党支部书记邓某某党纪处分,已发放的4.3万元责令退回农民,给了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严格措施:一年提醒注意,两年黄牌警告,三年摘“乌纱帽”
该县纪委、监察局明确提出,乡镇纪委一年没有自办案件提醒注意,两年黄牌警告,三年摘“乌纱帽”的规定,并多管齐下,确保乡镇办案件工作落到实处。
党委、政府支持办案工作。如2012年7月初,涡水镇纪委因赴广西省贺州市八步区法院调阅一许涉及X村邓某党员因交通肇事被判刑案卷材料,该镇党委、政府出钱、出车、出人、出力,予以办案工作大力支持。
变“要我办案”为“我要办案”。通过走村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强调乡镇办案必须服务于中心工作,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变“要我办案”为“我要办案”。
增加办案补贴。从2005年起,给予每位乡镇纪委干部办案补贴44元∕月,2010年增至220元/月,与2005年同比增长4倍,较好地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改善办公条件。在原有办公设施基础上,于2012年支持3.5万元,购买7台电脑,7台打印机充实办公设备,为乡镇纪委办案创造良好条件。
实行奖惩制度。对一些综合素质较好的乡镇纪委干部向组织部门推荐,建议县委给予提拔重用;对查案工作不力的乡镇纪委书记,建议县委就地免职。由于工作出色,12年来,有7名乡镇纪委书记被县委提拔重用,13名乡镇纪委委员被调到县纪委工作;12年来,无人因办案不力被问责。
亮剑出击:严查一批“小贪官”
根据群众反映乡镇村干部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等问题比较突出,重点查处了一批“小贪官”。12年来,7个乡镇纪委共查处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等“小贪官”51宗,占乡镇办案总数的54.6%,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协调办案。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填报近几年来上级政府和部门支持乡镇村财物调查表,从中获取案件线索。三是分类指导。对进度慢的乡镇,以“开小灶”形式进行分类指导,确保每一个案件顺利突破。同时,对乡镇所办案件全部经过县纪委审理、归档,有效地提高了乡镇办案效率和质量。四是拓宽案源。紧盯农村财务管理、涉农资金、基层权力岗位等,加大查处力度。12年的实践经验有力证明,只有加大乡镇查办案件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尤其是查处一些农村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取信于民。
夯实基础:打造办案生力军
俗话说:“打铁仍需自身硬”。该县不断加强干部培训。12年来,共举办18期12个专题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培训人数达900多人/次。为乡镇纪委干部掌握办案程序、办案方法、办案技巧夯实基础。
并对乡镇办的每一宗案件,派出干部负责跟踪指导。12年来,共安排乡镇纪委干部参与35宗案件的查处,通过传、帮、带,乡镇纪委干部办案水平在实践中磨砺与提升。
与此同时,将直查快办信访,作为锻造乡镇纪委干部是否有“真功夫硬本领”的一项制度来执行。12年实践锻炼,各乡镇直查快办信访案件能力显著提高,一批沉积多年的农村突出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