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快递 > 县区之窗 > 正文

佛冈“四个严禁 ”确保清明节更清白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3-4-3 10:00:00   


     

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佛冈县下发专门通知,明确“四个严禁”,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提倡文明扫墓,节俭祭祀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进行私人宴请。

县纪委、县监察局通过手机短信、官方微博对全县科级干部进行提醒,诚邀社会群众干部进行监督。并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公务接待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来源:佛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