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佛冈县下发专门通知,明确“四个严禁”,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提倡文明扫墓,节俭祭祀,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进行私人宴请。
县纪委、县监察局通过手机短信、官方微博对全县科级干部进行提醒,诚邀社会群众干部进行监督。并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公务接待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要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来源:佛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