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近日,连山纪委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各镇、各单位开展公务接待定点协议单位备案登记工作。
一是明确登记范围。列入公务接待定点协议单位备案登记工作实施范围包括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二是明确登记办法。各镇各单位填写《公务接待定点协议单位备案登记表》,确定公务接待定点协议单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意后分别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备案;镇属单位备案登记工作由各镇党委统一组织,汇总后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
三是明确定点协议单位。由各镇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1-2间饭店及住宿宾馆作为定点协议单位,定点协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四是明确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厉行节约,原则上在单位饭堂或定点协议单位接待(特殊情况除外),接待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县文明办《关于在全县开展“光盘”行动文明餐桌活动的通知》,倡导“光盘”行动,勤俭节约,文明用餐。
五是明确责任追究。凡未经备案登记的单位,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定期组织暗访和检查,对违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工作日午间禁酒有关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公务接待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供稿:连山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