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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十八大以来清远纪检改革成效

来源:南方日报·清远观察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5-11-11 16:07:00   


清远纪委完成“办案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镇村纪检改革”,构建全覆盖、严执纪的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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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视点

为更好履行作风建设新常态下的监督职责,从2014年起,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清远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了三大领域改革,分别在“查办腐败案件体制”、“内设机构调整和派驻(出)纪检组管理体制”、“农村基层镇村纪律检查体制”三方面推进改革工作,建立起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更加独立权威的纪检监督网。

纪检体制改革蹄疾步稳,纪律监督成效立竿见影,党员干部面貌焕然一新。纪检“三项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清远各级纪律监察的广度、深度不断加强,实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纪必咎”的纪检监察新格局。

改革回顾▶▷“三大改革”打造监督新格局

2014年起,清远市两级纪检机关同步推进三项改革工作,包括以“两个报告”为主的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以内设机构调整、派驻机构改革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为主的纪检机构体制改革,以及以乡镇纪委规范化、成立农村勤廉监督室为主的镇村纪检体制改革三大部分。

“两个报告”是指查办腐败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需向上级纪委报告,突显上级纪委在查办案件中的领导地位。清远“两报告”制度延伸到镇(街)一级,这样,全市腐败案件的查办均不会受到干扰,确保办案的独立性。

内设机构调整是指整合相关职能科室,将更多力量向执纪办案一线倾斜,并从不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中撤出,专注于执纪监督。此外,清远市一级纪委将11个派驻(出)纪检组收回统一管理,不仅增加执纪办案力量,也提升监督的独立性。截至今年上半年,清远两级纪委全部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办案力量占比均达到或超过70%,议事协调机构被大量清退,两级纪委得以将主要精力放在执纪监督上。在人事制度上,清远纪检机关贯彻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精神,加强上级纪委在人事上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有效提升纪委监督独立性。

为加强对基层镇村党员干部的监督,2014年起,清远在全市乡镇推行纪委规范化建设,并在农村一级设“勤廉监督室”。目前,清远全市85个乡镇全部完成纪委规范化建设,配备专门纪检干部,加强对镇村监督;在全市1200多个行政村建立“勤廉监督室”1079个,由镇驻村干部任监督室主任,代表镇一级加大对农村基层监督。

清远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三项改革积极应对反腐倡廉迫切需求,改变了以前纪委监督的不足,分别在加强纪委独立性、权威性,以及转变监督方式、实现监督全覆盖上做出了改革,奠定了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基础。

改革成效▶▷

监督全覆盖,实现“违纪必究”

经过改革,纪委监督格局发生了以下改变。

在广度上,纪委监督从市到村,全覆盖无死角。改革后的纪检监察不仅在市、县一级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监督,还通过配强乡镇纪委、农村“勤廉监督室”,将监督的“楔子”打进此前监督较为薄弱的镇村一级,不少基层“苍蝇式”违纪腐败被查处。如清远市一级,11个派出纪检组和公、检、法3个派驻纪检组对市一级90多个单位实行对口联系和指导,形成监督全覆盖。在近期开展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中,镇纪委及农村“勤廉监督室”发挥作用,共有284条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被排查出来,156人被查处。

在深度上,监督力量增强,监督权威性独立性提升,实现“有腐必反”、“违纪必究”。通过“两报告”办案体制改革,以及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派驻纪检组改革、议事协调机构清退等措施,上级纪委在人事、办案等核心业务上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纪委得以全力以赴进行独立执纪监督,对各类违纪形成“围剿”之势,监督成效立竿见影。近年清远查办各类腐败案件逐年上升,今年前9月,全市新立案429件,远远超过2012年全年的325件、2013年全年的313件,其中市纪委立案38件,同比增长65.2%。正是由于纪委办案独立性增强,莫俊峰、唐联志、钟佩勇、毛志东、罗志坚、陈卫民等一批大要案被查出。

在监督模式上,既有事后查案,也有事前事中监督,将“党纪”挺在前。通过“三项改革”,清远纪检系统得以从各类议事机构中撤出,聚焦执纪主业。为更好聚焦主业,清远市纪检机关加强纪律审查工作,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除了坚决对问题严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外,还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对轻微违纪行为,以及具有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审查力度,充分发挥党纪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如在加大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的监督时,清远市纪委持续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监督,仅今年上半年就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存在“庸懒散奢”问题27起,一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违纪问题被及时纠正、查处。正是对作风问题的抓小抓早,全市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善。

执纪监督新格局示意图

范围上全覆盖

市、县、镇三级纪委+农村“勤廉监督室”,对各级违纪“一网打尽”。

力度上严执纪

▶“两报告”突显办案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内设机构调整及派出纪检组改革让纪委聚焦主业,纪委得以全力以赴独立监督。

▶今年前9月,全市新立案429件,远超2012年325件、2013年313件。

方式上全程监督

▶既事后查案,也事前事中监督。

▶加强纪律审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除立案调查外,综合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对轻微违纪、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审查。

■廉政辣评

纪检改革为更严格执纪铆足力量

很多人对近两年纪检机关“秋风扫落叶”般清理腐败印象深刻。在纪检机构编制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正是得益于“三大领域”改革,监督执纪得以产生出如此大的化学变化,取得如此高效的监督成效。

随着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对党员干部要遵守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与之相对应的是“越往后越严”的纪律监督。往后,只要党员干部触碰到哪一条纪律红线,都要受到纪检机关的监督查处。

毫无疑问,经过前期的纪检改革,纪检机关已经为“越往后执纪越严”铆足了力量。在监督广度上,实现从市到村的全覆盖,全市党员干部无论职级大小均纳入监督范围之内。在监督深度上,无论是苗头性违纪还是严重违纪,纪检机关动辄则咎,从严查处。因此,面对越来越严的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严格要求自己,守住“底线”、坚持“高线”,摒弃侥幸心理,才能行稳致远。

■以案示警

租地给无证企业致环境污染 村长获刑

2011年7月,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委会泥桥村原村长巫某明知徐某华开办的炼铝厂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且严重污染环境,仍将其村位于泥桥村新塘尾一块地出让给徐某开办炼铝厂,并收取土地租金2万元。租得土地后,徐某华、陈某明二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在该场地开设一间炼铝厂,并以各种废旧含铝废料为原材料进行土法炼铝,至2012年4月3日止,产生大量废气、固体废渣且未作任何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周边环境中,造成附近土壤被严重污染。

案发后,巫某被开除党籍,并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清风文苑

天大地大反腐为大,金贵银贵廉洁最贵;你行我行律已同行,千好万好干净最好。

(作者:鞠小林)

■廉政举报电话0763-12388 0763-33642250763-3512345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张俊 通讯员 清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