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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0-10-18 10:00:00   


  今年年初,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及《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以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其中明确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由各级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行。对此,省监察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顺利推进。 
  成立组织机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监察厅成立了由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郭永东任组长,11个省级行政机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出台工作方案。按照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规定,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三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围绕上述三项重点工作,3月5日,省监察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制定了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计划表,明确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工作方案中,制作了一个《登记表》和两个《承诺表》,即《云南省行政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登记表》《云南省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云南省个人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要求各行政机关以表格形式直观、清晰地反映确定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表现形式及对应的监督防范措施。 
  认真审核备案。云南省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出台了防范措施,报省监察厅备案。省监察厅指定省问责办公室负责备案审核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与各单位共同做好确定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找准风险表现形式、制定监督防范措施等工作。一是登记汇总。对各单位报送的《登记表》,逐一登记、汇总、造册,并进行初步梳理、分析、研判。二是备案审核。4月16日,省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对各单位的《登记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建议。省监察厅根据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明确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按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登记表》,再次报省监察厅。三是规范内容。反复与各单位沟通协商,规范完善《登记表》的内容,督促各单位找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分析风险表现形式、定准监督防范措施。四是保密审查。省监察厅商请省国家保密局对各单位《登记表》内容进行了严格的保密审查。五是校对确认。为了准确、规范和统一,省问责办公室还按要求组织各单位从形式和内容上对《登记表》校对确认,并进行统一排版。六是组织审查。省监察厅对各单位审定备案的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风险表现和防范措施以及《登记表》,通过省监察厅厅长办公室审核后,报经省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审定同意。 
  截至目前,41个省级部门共确定关键岗位228个、重点环节440个,查找风险点1045个,出台监督防范措施1123条;16个州(市)级788个行政机关共确定关键岗位2606个、重点环节4493个,查找风险点6850个,出台监督防范措施8537条;129个县(市、区)级5161个行政机关共确定关键岗位15153个、重点环节22462个,查找风险点34362个,出台监督防范措施46194条。 
  按照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要求,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以年度或项目为周期,分为排查、执行、评价、完善4个环节,实行循环管理。因此,确定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以及出台监督防范措施,只是完成了循环管理中的第一个步骤,即“排查”环节。在此基础上,各级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做好后面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执行”环节,严格实施排查阶段出台的工作措施,由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补救,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二是“评价”环节,各级行政机关于每年7月1日前,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三是“完善”环节,各级行政机关每年都应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措施,并确定下一年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