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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硕顶风作案 (镜鉴录201期)

来源:清远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2-4-23 10:00:00   



    ■李杰/文罗金华/图

  中国地市报优秀专栏清远市纪委清远日报社联办

  轰动一时的“亏空案”烟尘未息,江西巡抚郝硕(?—1784年)又犯案了。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正月,郝硕将要进京述职。初五那天,郝硕召来南昌知府黄良栋、同知徐联奎,表示这次进京路费欠缺,请他们在春节期间,代表他去看望一下各道府州县官员。二人立即明白了郝硕的意思。于是他们要求各地官员“量力相帮”。仅几天,就有七十一位官员送来三百至一千两不等的金银,共计三万零四百四十八两。黄良栋、徐联奎两人一起将钱送到了郝府。郝硕得以“公费”上京。

  一年半后,即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七月,郝硕再次找来黄良栋和徐联奎,直截了当地让他们再去向各道府州县伸手。两人硬着头皮去办了。这次共筹得银子三万八千五百两。

  郝硕两次获银近七万两。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郝硕案发。乾隆帝对郝硕案亲自廷讯,他说:“郝硕罪同国泰。”比照对国泰的处理,赐郝硕自尽。向郝硕送金银的七十一名官吏,均比照国泰勒索案处理:政治上,虽免予撤职,但遇有升迁机会,只准调,不准升;在经济上,按所送数目和职务高低,分别给予二至五倍的罚款,罚款所得共计十六万六千七百两,解往浙江海塘工程以充公用。而黄、徐等三人,送钱最多,则发往军台效力。

  郝硕开借口陛见向官员要钱的先例,以致合省承风,公帮私派,统计收受馈赠银两竟在累万盈千。乾隆帝认为,照郝硕这样,将来各省司道大员都以陛见为辞,递相辗转逢迎,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对郝硕的劣迹,同城王藩臬不闻不见无

  一字奏陈,还参与馈送银两,总督萨载也无一字奏及。那么设立督抚的责任又何在?特别是此案发生在国泰败露之时,郝硕仍敢效尤,“朕实不料封疆大吏有如此牟利贪墨者”。结果,总督萨载被革职留任,罚养廉银三年。其他代郝硕收存或馈赠银两的官员也被惩治。乾隆帝随即发了以国泰、郝硕为戒的戒贪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