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派驻(出)机构改革一年来,通过约谈、监督检查、办信办案等,11个派出纪检组对市直单位展开全方位监督

2014年8月,清远市纪委市监察局开展派驻(出)机构改革,整合9个派驻纪检组和2个派出机构,重新设立11个派出纪检组,由市纪委统一管理,通过对口联系的形式,对联系单位进行监督。驻公、检、法三个派驻纪检组保留原有派驻模式,但对重要职位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改革后的派出(驻)纪检组的职能都集中于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
从“同体监督”到“异体监督”一年来,派出纪检组怎样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监督实效比起之前又有哪些方面的提升?被监督部门对这一新监督模式是否适应?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改革后实行独立监督有被监督单位一度适应不了
据清远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派驻(出)机构改革后,最主要的是监督方式改变了,以前实行派驻模式,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解决,导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使得派驻监督十分薄弱。而改革后的派出纪检组受市纪委单独领导,代表市纪委对联系单位进行独立监督,监督威力大大提高。
然而,这种完全独立的监督方式曾经一度让被监督部门适应不过来。在以前“派驻”模式下,驻在单位一般有廉政风险的工作都让纪检组派人参与,以为有纪检组的人参与就可以保证该工作廉洁,因此,派驻纪检组人员也疲于参与各项活动。改革后,一些纪检组对口联系单位也因惯性思维,在开展如招标、招聘等工作时,也时常打电话给纪检组,请求派员参加。
“如某单位在招聘的面试环节,单位负责人来电问纪检组是否派人来,我们纪检组考虑过后,没有去。因为即使我们派人去了,在面试环节,就坐在那里,起不到监督作用。因此,对于一些会议、活动,我们认为要去的会去,不必去的就回绝,告诉他们要依法依规进行,每个程序保存好材料,如果有人投诉举报,纪检组将进行调查核实。”市纪委第九派出纪检组组长李根生介绍,“在纪检组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我们也对联系单位加强宣传,让他们跟得上我们的转变。”
对联系单位全方位监督查出拟提拔干部有违规行为
据了解,派出纪检组根据“职能相近、风险相似、分片管理、分类监督”原则,11个派出纪检组分别对相关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实行分片、分类、分级管理,纪检组先对所联系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各单位情况,进而确定联系单位的监督重点,再通过约谈、到联系单位实地监督检查、对单位“三重一大”进行重点监督等形式,对所联系单位展开全方位监督。如针对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纪检组会让联系单位定期报送相关材料,纪检组审查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对于联系单位存在的各种廉政风险,纪检组会通过约谈、参加联系单位班子会议等形式进行重点提醒。
据统计,去年8月至今,派出纪检组成员到联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237次,列席联系单位班子等有关会议54次,召开联系单位有关会议53次,约谈联系单位有关人员15人次,出具联系单位有关干部廉政表现情况等审核意见20份。其中,在对联系单位拟提拔干部进行“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核查中,纪检组发现有干部在参加职称评定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纪检组及时提出暂缓提拔的建议,避免违规提拔干部情况出现。
改革前派驻组立案很少改革一年来办信办案40余件
除日常监督外,查办与联系单位有关的信访件、违纪案件是派出纪检组改革后的重要职责。
据了解,在此前的派驻模式下,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相关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的很少。而改革后,对于联系单位的相关信访件、案件线索,派出纪检组主动查办。据统计,去年8月至今,11个派出纪检组共办理信访件42件,办结20件、正在办理22件;初核线索20件,其中转立案4件、了结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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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纪检组改革脉络
2014年以前,市纪委原有14个派驻(出)机构,实行市纪委和驻在单位党组(委)“双重领导”制,人员福利、待遇以及后勤保障由驻在单位负责。这种驻在模式使得纪检组执纪主业荒废,监督力度不强。2014年8月起,清远市纪委整合9个派驻纪检组和2个派出机构,重新设立11个派出纪检组,派出纪检组从原驻在部门抽回,统一集中办公,受市纪委单独领导,分别联系(监督)相关单位,代表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所联系单位班子及其干部行使“监督执纪、查办案件”职能。
对公、检、法3个派驻纪检组,保持原有派驻模式,但在重要职位任免上进行了改革,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由市纪委常委会提名,副组长(含副组长)以下人员任免、调整,由公、检、法党组提名,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任免,职能集中于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
█廉政辣评
凡事邀请纪检组人员参与是自欺欺人
从派出纪检组改革一年来的效果看,成效十分明显,派出纪检组切实履行了执纪问责的职责,通过约谈、专项监督、办信办案等形式,将纪律挺在最前面,让联系单位无时无刻不感受到监督的存在。
然而,笔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单位仍然对纪委监督理解不透彻,在实际工作中,喜欢邀请纪检组人员参与某项工作以“撑场面”,以证明该项工作的廉洁,这不仅让纪检人员不胜其扰,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做法也是自欺欺人。
其实,任何一项工作都有法定的流程、要求,相关部门只要按要求、规章办事,就能够不违纪、不违法,也不怕别人举报,也经得起纪委的核查,实在不必要凡事邀请纪检人员参加。而如果相关部门只想着请纪检人员撑场面,在具体的工作流程中不照章办事,甚至搞旁门左道,那么一旦有人举报,纪检部门还是会毫不留情地予以查处。
当然,这种时时向纪检机关请教、汇报的态度是好的,但请教不等于代劳,不等于事事都要纪检人员参与。笔者建议各单位与其花心思邀请纪检人员参与各项活动,不如在各项活动前研究透彻相关法律规定,在事项进行过程中严格按法规办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积极配合纪检机关的各种检查、监督,这样各司其职,才能达到更好的廉政效果。
▉以案示警
“法盲村官”乱收费
唐某五于1999年至2008年担任连南县香坪镇排肚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2006年,连南县扶贫办安排给香坪镇排肚村委“百村万户安居工程”指标29户,唐某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28户安居工程农户收取每户300元的安居工程押金,共收取8400元,违反了有关规定。
唐某五后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清风文苑
(“清远廉博杯”廉段子选登)
人情不是无“廉”债,节来节往莫失“节”,民心民意比“钱”重,用“权”时刻记廉洁!(作者:王冬梅)
▉廉政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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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记者 张俊 通讯员 清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