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正风”办督办一宗违法集资房拆除案过程中,将执法严肃性与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承建商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工作,19名购房群众全部得到补偿。
该违法建筑位于清城区东城东岗路,2012年6月20日被依法拆除。由于拆除时该建筑已建成八层楼房,并与19名群众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款达187万元,市“正风”办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指导督促市规划局、东城街道办等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协调工作。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协调会议,促成违法建筑承建商与群众签订了补偿协议,妥善解决好购房群众的补偿事宜,为拆除工作扫清了障碍。在6月20日至6月24日四天拆除中,执法人员没有遇到阻力,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违法建筑拆除完成之后,市“正风”办督促有关部门对善后工作进行跟踪落实,要求违法建筑承建商在七月下旬之前完成补偿。根据此前购房群众与违建商签定的补偿协议,补偿方法有两种:一是由承建商提供合适的房屋进行置换;二是分两期退还全部购房款。至今为止,19名购房群众中超过半数选择了置换房屋,并已重新签定了购房合同。市“正风”办将继续对落实补偿工作,特别是对于选择分期退还房款的群众,跟踪到底,确保违建商全额退还房款,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市“正风”办要求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打击的力度,不能放之任之,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建起一栋拆除一栋,绝不能因为一时疏忽助长了违建“歪风”。对于在查处违法行为中不力的部门和干部,一律问责,如果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从严处理。
(市“正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