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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直2014年“公述民评” 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正风办   发布机构:清远市纪委监委  点击量:次  日期:2014-6-13 14:49:00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远市直2014年“公述民评”活动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清各单位:

《清远市直2014年“公述民评”活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正风”办反映。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清远市直2014年“公述民评”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2014年“公述民评”活动,根据《清远市“公述民评”活动方案(试行)》(清办发〔2012〕10号)和《清远市2014年“正风”行动实施方案》(清委办〔2014〕14号),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公述民评”活动在清远市“正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可根据评议的合理化、科学化要求,对评议方式、内容、权重和计分方法等进行调整和完善。市“正风”办牵头负责对全市“公述民评”活动的督查、指导以及考核;市直“评议办”负责市直机关“公述民评”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评议对象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并和规范市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清办发〔2014〕1号)的有关规定,对2014年市直“公述民评”的评议单位作相应调整。对97个市直单位及部分中央、省驻清单位进行“公述民评”考核检查。按照突出重点、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将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等9个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单位(A1类),并对其具有行政执法或监督职能的部分业务科室人员进行评议,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梗阻”的问题。

三、评议内容

2014年市直“公述民评”活动重点评议改进工作作风和提升行政效能的情况。

对单位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情况、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工作情况、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情况、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对个人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效率(能)是否高效,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等。

四、评议方法

坚持“公述民评”以人为本、体现民意的工作理念,参评单位按要求全面公开单位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责、权力清单、审批、执法、监督事项及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以及其它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在网上进行述职,内容包括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报告。被列为重点评议的单位公开参与抽检评议的科室人员职务、岗位职责等情况。评议活动以日常动态评议与年底集中考核评议相结合,采取以下四种评议方式进行评议:

(一)即时评议。继续加大对具有服务、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评议力度,通过在其服务窗口设置电子评价器,按照“一事一评”的原则,积极引导服务对象根据被服务的情况进行即时评议。

(二)抽检评议。加大对执法、监督部门的评议力度,对重点评议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或监督职能的部分业务科室人员进行评议。主要做法:一是发卡评议。就是向该科室的服务对象(企业)发放评议卡,由服务对象(企业)对具体科室执法、监督人员(含协助人员)进行评议。被评议的科室必须建立执法(监督)工作回执制和执法(监督)工作日志。即开展执法或监督工作的时候,须给服务对象(企业)提供执法(监督)工作回执;执法(监督)工作日志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执法(监督)活动的时间、对象、地点、内容、协助执法(监督)人员以及执法(监督)情况等,要求详细记录每宗执法(监督)事项的情况,每周由分管领导在工作日志上签字确认,并分别在每个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的工作日志报市直“评议办”备案。市直“评议办”适时根据执法(监督)工作回执和工作日志涉及的服务对象(企业)名单进行发卡评议并负责回收。二是网上评议。就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述民评”板块公开抽检评议科室人员有关情况供群众进行评议。对个人的网上评议为全年常态化评议且采取实名制投票,评议的档次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三)投票评议。

1.问卷投票评议。按照抽样调查的方式,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进行抽样调查,通过邮递等方式把问卷发给各个代表(或委员)进行评议。

2.社会公开评议。一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述民评”板块实行全年常态化网上投票评议(对单位的评议只设置“不满意”档次且采取实名制投票,即群众必须输入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后方可进行投票评议);二是将《市直“公述民评”活动评议表》刊登于《清远日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群众的评议。  

(四)考核评议。年终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各单位在改进工作作风和提升行政效能的情况进行考核。

以上四种评议方式对应的评分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协助制定,并由市直“评议办”负责收集、汇总后印发实施。

五、评议结果的确定

(一)分值计算。(100分制)

1.A1类重点评议单位总分100分。

(1)即时评议20分。

(2)抽检评议20分。其中:发卡评议15分;网上评议5分。

(3)投票评议20分。其中:问卷评议10分;社会公开评议10分(含网上评议和报纸评议)。

(4)考核评议40分。

计算公式:A1类单位得分=即时评议得分 +抽检评议得分+ 投票评议得分+考核评议得分。

2.A2类单位总分100分。

(1)即时评议30分。

(2)投票评议30分。其中:问卷评议20分;社会公开评议10分(含网上评议和报纸评议)

(3)考核评议40分。

计算公式:A2类单位得分=即时评议得分+ 投票评议得分+考核评议得分。

3.B类单位总分100分。

(1)投票评议50分。其中:问卷评议30分;社会公开评议20分(含网上评议和报纸评议)

(2)考核评议50分。

计算公式:B类单位得分=投票评议得分+考核评议得分。

(二)评议结果。

1.满意单位(科室人员):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满意单位(科室人员)。

2.基本满意单位(科室人员):最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满意单位(科室人员)。

3.不满意单位(科室人员):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满意单位(科室人员)。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根据评议结果将A类单位(含A1和A2)、B类单位分别按得分高低依序进行排名;重点评议单位的科室人员集中按评议结果得分高低依序进行排名。评议结果统一在媒体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公述民评”考核检查作为清远市科学发展观考核的子项目之一,其考评结果在“机关工作绩效考评”中占一定分值。

(一)评为“满意单位或科室人员”且最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最终得分高低的顺序取A类单位前5名、B类单位前5名、科室人员前20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评为“基本满意单位或科室人员”的,一是对该单位或科室人员提醒注意,责成单位或科室人员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二是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列为机关作风重点整改单位,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三)评为“不满意单位或科室人员”的,责成该单位或科室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提交整改承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清远日报》等媒体公布;该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或科室人员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对该单位负责人或科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根据单位或科室人员的评议结果排名,对排名末三位并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或科室人员”的,该单位及负责人或科室人员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由市“正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单位主要领导对科室人员进行约谈;对排名末三位并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不满意科室人员”由市“正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并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

七、参加评议不评档次的单位

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八、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述民评”的客观、真实,对组织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刷票或采取各种方式拉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除了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所对应的评议项目得分为零之外,还将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九、请各县(市、区)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的“公述民评”活动方案,并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正风”办备案。

附件:1.市直2014年“公述民评”考核检查单位名单

2.市直2014年“公述民评”抽检评议科室人员名单